(四)促进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逐步研究制定与商务信用建设相关的信用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培育市场需求,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建立门类齐全、运作规范、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信用服务业。重点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服务产品,满足企业信用管理需求,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和融资;发展资产处置服务业,促进抵债资产流转;规范商帐追收服务行业的发展,促进应收账款追收、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五)深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指导商会、行业协会认真贯彻落实《
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定行业信用自律公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会员企业信息服务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规范商会协会对会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加强调研和监督检查,确保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强化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为守信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广泛发动企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在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畜禽屠宰、酒类流通、药品流通、汽车流通、成品油流通、拍卖、典当、租赁、电子商务等行业,比照行业管理标准,履行服务承诺,实现放心消费和顺畅交易;在内外贸、吸收外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领域,促进企业提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建立信用风险防范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程序、“12312”举报投诉咨询服务途径和查处机制,宣传守法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和防欺诈常识。积极组织每年9月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七)积极组织“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各地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扩大消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这一主题,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制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店、街、市场)创建标准,动员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通过政府推动、业界实施、社会监督等环节,使那些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和谐工商关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信用管理水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脱颖而出,带动越来越多的企业走上“诚信经营”的轨道。
(八)依法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信息安全的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推动信用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促进商务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