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互联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促进信用交易,满足商务活动的信用需求,规范信用服务业,组织各类社会主体参与信用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实现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规失信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和贸易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的总体目标。
(一)政府引导与社会共建协同并举。既要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则、营造环境、培育需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规范引导作用,又要明确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在商务信用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和各自定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协同配合,促进商务信用建设。
(二)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举。既要加强商务信用文化和诚信道德建设,形成诚信自律机制,又要加快商务信用制度建设,形成外部约束机制,以他律促进自律。
(三)管理信用信息与应用信用信息并举。既要从制度上引导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并使之规范管理;又要从机制上,引导促进各类主体对信用信息和信用建设成果的积极应用;还要创造条件,引导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
(四)突出重点领域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举。既要从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抓起,解决具体应急问题,又要同步抓基础建设和长效机制的建立,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要求,逐步完善商务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行业管理、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中比对和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建立褒扬守信机制。对信用记录不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曝光。
(二)建立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商务部统一工作部署,建立自治区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自治区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共享服务,比对和核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分析预警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结合电子政务的发展,准确记录市场主体获得行政许可或经营资质、违法违规处理情况和其他能够反应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在实现全国商务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的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三)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鼓励企业与商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发展企业之间和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方式进行的信用销售。完善信用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分担机制,支持企业购买信用保险和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专业化信用服务产品;要重点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风险管控制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或会员制的信用交易数据交换系统的建设试点,实现企业应收账款等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用好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商业银行创新贸易融资方式,发展仓单、保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加强与金融和担保机构合作,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物流园区等商圈内的经营主体融资,有效缓解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困难,巩固并完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