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协调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重大责任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协调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组织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的应急监测、预警监测及相关信息的发布;
(4)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事故的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2 地州市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工作监管网络。组织本地区开展畜禽屠宰环节的应急监测、预警监测及统计上报工作;
(3)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进行处置,并追究职责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向上级部门、政府及其相关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规定程序向新闻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6)完成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县(市、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传达、部署本区域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工作,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管。
(2)负责本区域畜禽屠宰环节应急监测、预警监测,按时上报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3)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问题发生后,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一级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对违法企业及人员依法处罚。
(4)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救助工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通告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处置工作情况等。
4.举报与报告
4.1 报告
4.1.1信息举报
(1)各级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尽快设立、开通、公布12312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受理本地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