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犁州经贸委,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配合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495号)及加强“放心肉”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突发责任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保障肉品质量和市场供应,保障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现将《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突发责任事故,建立健全自治区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责任的能力,指导和规范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安全突发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屠宰环节肉品不安全的危害,确保肉品质量和市场供应,保障城乡居民肉品消费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发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屠宰环节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肉品安全事故,致使消费者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的肉品安全问题。
1.4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