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商市建函〔2011〕10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全面完成民生建设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1〕90号)以及自治区“民生建设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现就近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紧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调整
目前部分承办企业因故未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的通知》(新商发〔2011〕195号)中明确的规划开展项目建设。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承办企业及时加强沟通衔接,对确需调整的,及时上报规划调整方案,待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研究确认后方可纳入验收范围,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进行目标进度考核。需要调整规划的地州市、承办企业务于11月10日前上报调整规划的正式文件,不上报文件或逾期未申报的不予规划调
整受理,按原规划执行。
二、按时报送工作进展
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自9月起每月3日前向我厅报送工作进展和动态。项目建设数据直接从信息系统提取,不用单独报送,但有个别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部分承办企业未按要求报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工程实施情况的按期上报。为及时掌握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进展情况,请各地按照年初的部署,紧紧围绕今年的工作目标,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检查指导,请于11月10日前将1-10月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报厅市场建设处,各地、各承办企业进展情况经汇总后编发简报下发各地。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无进展,项目验收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商务部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42号),决定对商务主管部门及承办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按照年度进行,每年考核一次。商务部对自治区商务厅进行考核,自治区商务厅对地州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承办企业进行考核。商务部按年度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办法》逐条落实,做好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四、开展质量管理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