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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招展工作的通知

  2.展品类别:□特□一□二□三类
  根据体积和价值,展品分为特种和一、二、三类。展品体积在一立方以上或价值5万元以上的为特种展品;展品体积在0.5立方以上或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为一类展品;0.3立方以上或价值5000元以上为二类展品;以下的为三类展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须填写展品信息登记表(附后)
  三、展费          元/年
  特种展品每件10000元/年,一类5000元/年,二类3000元/年,三类1000元/年。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的规定,第一年免收参展费,第二年减半收费,第三年开始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全额收费。
  四、交易方式
  参展人(以下简称乙方)只需将样品有偿摆放于展厅,无需常年派人参展。交易可由甲方人员代为行使。乙方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下列其中一种交易方式:
  □甲方不参与交易,只负责将需求信息转告给乙方,由乙方自行洽谈交易。
  □甲方代销乙方产品。
  □甲方代理乙方产品。
  □其他方式。
  五、付款方式
  乙方与甲方签署参展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须将展费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产品销售
  1.每件展品都要随带部分商品用于批发和零售,甲方若接到大笔订单,将会通知乙方将商品发到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与买方结算,售后甲方将货款按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汇入乙方的账户,每个季度结算一次。
  2.遇有出口订单,甲方可直接代理出口。有出口资质的乙方亦可自行组织出口。
  七、参展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依据展品的类别或认为适宜的方式安排展位。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改变展位,移动展厅设施,或关闭展厅的出入口,并可对展位进行结构性调整,甲方可自行决定,乙方无权干预。
  2.甲方对展品在展厅内丢失、损坏或被窃承担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更换升级换代产品。
  2.乙方必须保证所展示的展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3.乙方必须承担随时无偿更换过期或变质展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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