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展品运输
1.参展人必须将展品和零售商品于2012年1月15日前用快递方式发送到义乌。收件人地址: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五楼(商位号50449)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赵敏君收,电话:13999211856,邮编:322000
2.在2012年1月15日前不能将展品和零售商品运抵义乌展销大厅的,视同自动放弃参展,承办单位将不为其保留展位。
3. 参展人可根据需要随时更换和补充更新换代产品。承办单位根据销售情况随时通知参展人补充商品。
十、展品包装
1.发往义乌的展品和零售商品包装必须符合长途运输要求,精密、贵重、易碎的展品必须采用牢固结实的包装。
2.因包装不善造成展品在运输途中损坏的,责任由参展人自负。
3.为了便于识别,参展人必须填写展品信息登记表放在每个包装箱内。
4.个人物品以及所有其他任何非展销品(包括食品、饮料等)均不得与展销品混装。
5.展品包装箱内的物品及型号应与展品信息登记表相符,如因展品包装箱内的物品及型号与展品信息登记表上物品及型号不相符,造成混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6.为确保展品安全,包装箱上要求注明货物运输标志(如:起吊点、重心、易碎、防潮、向上等)。展品如不能倒置的,请特别注明放置方向,包装箱正面标出向上标记“↑”。
7.为便于识别,必须在包装箱外粘贴统一的包装标识,“义乌新疆展销大厅”和发货单位名称或姓名。
8.严禁易燃、易爆、易腐、易腐蚀、易污染或有特殊异味的商品参展。
十一、展示模式商品分类展示
(一)设10个展区
1. 土特产品展区
2. 民族特需品展区
3. 纺织原料面料展区
4. 化工及矿产品展区
5. 医药及保健品展区
6. 礼品及赠品展区
7. 女性靓丽工程展区
8. 玉石饰品展区
9. 高科技产品展区
10. 地毯挂毯展区
(二) 承办单位统一购置标准展架、展柜和展台,统一布展。
(三) 特殊展品或昂贵展品所需的特型展架、展柜、展台、模具、保险柜以及防盗报警装置由参展人自备。
(四) 未按要求配备保险和防盗设施的昂贵物品被盗或丢失,责任由参展人自负。
十二、参展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