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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招展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义乌国际商贸城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招展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外经贸局,各地、州、市经贸委(外经贸局、商务局):
  为了帮助新疆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解决新疆地产商品卖难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在义乌国际商贸城设立“新疆名优产品展销大厅”,常年展示和销售新疆名优产品。现将有关招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二、承办单位:新疆外贸财务公司(商务厅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三、展销大厅地点:浙江义乌国际商贸城四区五楼C1段79通道,商位号为50449,50450,50451,50457,50458,50459。
  四、经营管理模式:展销大厅由自治区商务厅统一装修,统一布展,统一管理,统一销售。
  五、开业时间:2012年春节(预计)
  六、招展范围:
  1. 参展企业(以下简称“参展人”)必须是在新疆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经营新疆产品的代理商
  3.各地州市经贸委(商务局、外经贸局)亦可统一申请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展。
  七、展品要求:
  1.所有进入展销大厅的展品必须是新疆企业生产的产品
  2.所有产品必须具备三证
  3.贴有新疆注册商标的商品
  4.产地在新疆的农副土特产品、矿产品及原材料
  八、展位申请办法
  1.参展人须在2011年12月15日前向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参展人须在2011年12月15日前与承办单位签订参展合同(附后)。
  3.参展人填写展品信息登记表(附后)并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新疆外贸财务公司李金龙的邮箱,邮箱地址:jinlong-2003cn@163.com或发到QQ474930182邮箱。
  按照义乌国际商贸城的规定,商品可采取看样订货、批发和零售方式进行交易。参展人可选择参展合同中的交易方式委托承办单位进行交易,参展人无需派人常年守候展位。展品品种较多,数量较大的参展人可派人参展,但必须服从承办单位的统一安排,其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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