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肉品检验合格验讫章、
无害化处理印章(含:非食用、高温、食用油、销毁、复制等)。
(三)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定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工作责任书。
(四)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责任书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使用承诺书。
(五)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保证肉品质量安全的诚信守法经营公开承诺书。
(六)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盖企业印章)。
(七)证、章、牌遗失的企业,需提交遗失证明公告及县(市)、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四、审核换证时间
从2011年11月21日开始,截止2011年11月25日。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分批次进行(附件2)。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五、要求
(一)2010年年审不合格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需经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持所需申请材料,按本文要求程序,换领畜禽定点屠宰证章和标志牌;
(二)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自治区商务厅进行换证材料上报工作,逾期换发证、章、牌的企业责任自负。
(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由商务厅监制,畜禽屠宰企业根据出厂肉品数量向印制公司购买。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换证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内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确保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工作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的要求如期完成。
六、换证地点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自治区商务厅办公楼8楼807室)。
换证完毕后,原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标志式样、编码规则和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片、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无害化章(一套)作废。
附件:
1. 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志证、章、牌换发审核表
2. 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 换证时间安排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志证、章、牌换发审核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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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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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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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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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总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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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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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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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技术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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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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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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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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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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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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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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