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阶段股比方案。
现阶段,中海油作为省管网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中石油和中石化并列作为第三大股东。粤电集团、中海油、中石油、中石化的股比分别为:28%、26%、23%、23%。
三、省主干管网运营机制
(一)运营模式。
采用“统筹调配”和“代输”相结合的方式。
“统筹调配”指气源供应方提供一定比例气量交由省管网公司,由省管网公司统筹销售并输送给具备城市燃气经营权的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其范围限定在城乡居民生活及公用性质用气。“代输”指省管网公司按照气源供应方或用户的要求,提供代输服务,收取管输费,其范围覆盖全省工商业用气,实行市场运作。
实行“统筹调配”的用户:主要包括城乡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用气,政府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城乡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存设施等。对该类用户实行“三保”(即保质量、保供应和保同价)。
实行“代输”的用户:主要包括天然气汽车、天然气发电、工业燃料、天然气化工及除“统筹调配”外的其他城市工商用户等。
(二)运作机制。
1.组织气源。在做好气源项目总体建设方案(进度、分年度气量安排)计划的基础上,鼓励供需双方签订天然气长期购销合同,合同条款由供需双方具体商议,各气源供应方于每年11月前提供下一年度可供应我省的用户、气量、价格等有关情况。
2.落实市场。各市在做好市场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每年10月底前向省能源主管部门和省管网公司报送下一年度的用气需求。主要包括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需求量(含“统筹调配”用气量及部分由其“代输”的用气量)和需“代输”的其他用户需求量,由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
3.制定计划。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政策、气源供应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以及供需平衡等情况制定年度气量供应计划,确定各市的“统筹调配”和“代输”气量。各气源供应方供应我省的气源均优先提供一定比例(各方比例相同,由省能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需求量等确定)的气量交由省管网公司“统筹调配”,其余气量由气源供应方自行开拓市场,省管网公司实行“代输”。
4.签订合同。对于“统筹调配”气量,由省管网公司与气源供应方签订购气合同,并与下游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签订售气合同。对于“代输”气量,由气源供应方与各地级以上市城市燃气公司和其他用户直接签订购销合同,气源供应方或用户与省管网公司签订输送合同。对于城市管网供气范围内的大型工商业用户(可按用气量界定),可与气源供应方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再分别与省管网公司和本市城市燃气公司签订输送合同;或直接与本市城市燃气公司签订购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