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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配送企业将药品直接配送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由配送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至村卫生室。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四)建立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经费补偿,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统筹村卫生室各项收支的基础上予以合理确定。
  经费补偿主要从以下两个渠道解决:一是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安排村卫生室运行补助。二是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新农合基金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偿。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村卫生室每年进行一次综合量化考核,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卫生、财政部门并与运行补助挂钩。
  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各地应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
  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加快以县为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人、财、物、技术、服务的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按照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缜密组织、统筹安排,以坚定的方向、有效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性地完成这项任务。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地必须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落实部门职责和具体措施,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考核,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保障,落实经费
  积极引导和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村卫生室建设、运行经费补助政策,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村卫生室补偿水平。
  (三)加强督导,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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