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市级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1〕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市级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佛山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
发展市级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工业提升改造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市级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
市级专项奖励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全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项目。
二、奖励范围
由各区政府审核通过的“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项目,并符合市政府《意见》相关规定的,方可申请享受市级专项奖励资金。
三、申请时间
在《意见》有效期内,各区政府按照“每季度一申请”的原则,于每季10号前向佛山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其中,《意见》第三条“鼓励提供土地”中的第一款关于财政收入(不含非税收入)增量部分奖励规定,可在该项条款有效期内继续申报。
四、部门职责
市经贸局负责对各区申报的工业提升改造项目的产业发展内容进行审核;市国土规划局负责对各区申报的工业提升改造项目用地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对各区申报的工业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情况中的工程造价情况进行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区申报的工业提升改造项目办理拨款支付手续。
五、申报审核程序
(一)区政府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报《佛山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项目申请函》、《佛山市 区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项目汇总表》、《佛山市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市级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明细表》,提供相关有效的原始核查资料(凭证)或复印件(若是复印件,区政府须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