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培训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培训项目

  第六条 按照社区工作者任职岗位和培训内容不同,设立初任培训、岗位培训、进修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培训项目,可根据首都社区发展的需要和服务需求调整培训项目。社区工作者必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岗位培训。

  第七条 初任培训是面向新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适应社区工作职业需求而设立的培训项目,以法律法规、社区工作实务、社区工作方法等为主要培训内容。每年度全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他新招录的社区工作者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岗位培训是面向在社区不同工作岗位的社区工作者、以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更新知识而设立的培训项目。社区正职岗位培训以政治理论、社区党建、领导艺术、团队建设、公共政策等为主要培训内容;社区其他岗位培训以政策理论研究与实践、民主自治内容与方式、公共服务项目与流程、公益金项目式管理与方法、社区工作实践与创新为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均不少于40学时。

  第九条 进修培训是面向选拔出的优秀社区工作者而设立的培训项目。各区县主管部门每年从全市年终考核评议优秀的社区工作者中选拔100名上报市民政局,统一派到首都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深造。进修培训以社会管理前沿理论、社区工作研究方法、社会心理调适方法、社区管理和服务专业方法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320学时。

  第十条 继续教育培训是面向社区工作者中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而设立的培训项目。各区县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中的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统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区县主管部门按照鼓励、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可组织与社区工作有关的职称类、学历类培训,社区工作者自愿参加并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三章 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 按照分类管理、分层培训的原则,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进修培训,各区县负责其他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市级社区工作者培训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需求调查,了解社区工作者对培训项目的选择,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的需求等,制定全市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年度培训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