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省畜牧食品局
(二十五)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编制“十二五” 清洁生产推行规划, 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 出台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 推进农业、工业、建筑、 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 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降低资源消耗。发布省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 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 单。 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 住房城乡 建设厅、 农业厅、 省旅游局、 卫生厅、 教育厅、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二十六)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的综合利用, 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 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四川电监办,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二十七) 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加快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 培育一批机电产品、汽车零部件、 工程机械等再制造示范企业, 完善再制造产品回收体系, 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 产业化发展。 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 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 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二十八)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完善分类回收、 密闭运输、 集中 处理体系。 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工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
牵头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二十九)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确定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 生活节水, 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创建节水示范城市。 到 2015 年, 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30% 。牵头单位: 水利厅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住房城乡 建设厅、农业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十) 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争取国 家对我省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 度,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高效节能、废弃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 组织申报国家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 组建节能减排专家队伍。 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 继续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 科技厅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质监局,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三十一) 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 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电机、 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等节能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 支持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 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 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 金属无害化处理、废水磁化处理、高效微生物组合菌剂、新型高压静电除尘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 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