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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四 川 电监办, 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 推动建筑节能。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从法规、 规划、 技术、 标准、 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开展。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提高标准执行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推广光电一体化建筑示范, 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及自保温材料, 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 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加大精装房的推广力度, 实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 寿命期内建筑原则上不得拆毁。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牵头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二十) 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 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 实施低碳交通城市试点, 深入开展“车船路港”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 推广公路甩挂运输, 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 加快铁路和高等级航道建设, 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 推进航空节能减排。 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 基本淘汰 2005 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在省级重点城市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 积极做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 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二十一) 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因地制宜发展沼气、 小水电、太阳能。 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1000处、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 300 处、新增农村户 用 沼气 150 万户。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 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和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 五年有效利用秸秆累计达到 4000 万吨、 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 750 万户 。 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 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 低成本、 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广乡镇新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推行测土配方施肥, 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 发展有机农业。
  牵头单位: 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能源局,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二十二) 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加快实施节能改造, 严格用能管理, 引导消费行为。 宾馆、 商厦、 写字楼、 机场、 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 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 支持乘用公共交通, 提倡绿色出行。 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限制过度包装, 抑制不合理消费。
  牵头单位: 商务厅、省旅游局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二十三)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 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 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180 万平方米。 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创建 60 家示范单位。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 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 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 单 位: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厅、 住房城乡建设 厅,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四) 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 编制实施全省“十二五”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统计评价制度。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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