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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住房城乡 建设厅、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 电监办,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十四) 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实施钒钛稀土资源综合利用、 油气化工循环发展、“城市矿产” 资源化利用、 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建设 3-5 个废旧 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2-3 个国 家级“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3-4 个省级“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3-5 个再制造产业示范项目、2-3 个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4-5 个省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责任单位: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业厅,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十五)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解决。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 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 省内预算资金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 各市(州)、县(市、区) 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引导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牵头单位: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各市(州) 人民政府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六)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 量。 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 制定实施方案, 把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州)、县(市、 区) 人民政府, 实施目标责任管理, 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各市(州)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制度, 跟踪监测各市(州) 综合能源消费量、 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 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市(州) 及时预警调控。 在工业、建筑、 交通运输、 商业、 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 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 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
  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国 资委、 省统计局、 省政府督查室、 四川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十七)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依法加强年耗能 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组织参加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开展全省千户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实行能源审计制度, 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 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 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加快实施节能改造, 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省、市(州) 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 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公告考核结果。 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 强制进行能源审计, 限期整改。中央和省属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监管, 努力当好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牵头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责任单位: 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四川电监办,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十八) 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重点推进电力、 钢铁、 有色金属、化工、石化、建材、造纸、 纺织、 印染、 酿造、 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 明确目 标任务, 加强行业指导, 推动技术进步, 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 集中供热, 推广分布式能源。 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 提高原煤入洗比例, 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 推动信息数据中 心、 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脱硫脱硝改造。 加强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 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牵头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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