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 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国 资委、 省统计局、 四 川 电监办、 四 川 银监局,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八) 继续深入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制定水泥、 铁合金、 焦炭、电石、平板玻璃、化肥、造纸等行业“十二五”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行业, 落实到具体企业。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援助机制,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资金,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 严格控制新安排投资项目, 暂停核准、 审批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 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 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虚报淘汰落后产能行为, 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 省质监局、 省统计局, 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加快运用 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制造、油气化工、汽车制造、饮料食品、现代中药等特色优势产业, 推进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等其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 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推动特色优势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 支持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 鼓励重点企业兼并重组, 支持优势大型企业集团扩张, 提高产业集中度。
牵头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人行成都分行,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十)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大力 发展水电,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 优化发展煤电, 加快天然气的勘探开发, 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 风能、 沼气等可再生能源。 到 2015 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31% 。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责任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 四川 电监办,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十一) 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 加 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 高端装备、 新材料、 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到 2015 年, 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 39%和 10% 左右。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责任单位: 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人行成都分行,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二)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锅炉窑炉改造、 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 余热余压利用、 节约替代石油、 建筑节能、 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 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到 2015年, 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 内 平均水平, 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 2010 年分别提高 5 个和 2 个百分点, 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 2-3 个百分点, 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
责任单位: 省国 资 委、 商务厅、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质监局、四川电监办, 各市(州) 人民政府
(十三) 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 到 2015 年,除甘孜州、 阿坝州、 凉山州外, 县城及重点建制镇基本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 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85%(除少数高寒地区县城外)。 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正常运行, 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全省市级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50% 。 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 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造纸、印染、化工、 钢铁、 有色冶炼、 食品 饮料等行业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 50% 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 到 2015 年, 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并正常运行, 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 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30 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 钢铁烧结机、 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熟料生产规模在 2000 吨 /日 以 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加大其他高氮氧化物排放行业的脱硝工作, 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牵头单位: 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