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港口岸线的使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县管通航水域及渡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路政、港政、航政、运政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船舶(渔业船舶除外)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工作;按规定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指导农村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指导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与管理。
(七)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县交通战备日常工作,拟订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负责拟订全县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配合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保障工作。
(九)负责对外交往,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目标管理考核、通讯报道、信息化建设、会务、接待、车辆等工作,负责催办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配合局机关有关科室依其职能开展的重要主题宣传活动,承办行业性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承办县长交通信箱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人事档案、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县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