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建设局的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职责。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稽征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布局,促进公路、水路等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科学、有效衔接,切实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
(八)加强战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交通战备建设规划和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指导编制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路、水路相协调的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和水路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和协调发展;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相关业务、汽车租赁、搬运装卸、城市客运、出租车、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