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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绿化造林科。承担营造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拟订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培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推广普及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资源林政科。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定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疾病监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林业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组织协调林业规划、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林业系统内部审计;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林业专项资金和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

  四、人员编制

  县林业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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