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森林公安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打击犯罪,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在县公安局的组织、指导下,协助开展狩猎组织和狩猎枪支及其弹药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
(六)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组织协调林业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系统内部审计;负责林业统计工作;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和机关财务;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管理。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县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林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建设,做好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服务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档案、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监察、督查、信访、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与社会保险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行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负责林业法制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和林业重大决策事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参与或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参与拟订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林地、林木种子种苗、野生动(植)物、林权证变更、林木运输、林木及其产品(种苗)检疫、竹木产品加工等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办理、转办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