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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法规监察科。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制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拟定农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四)地籍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组织全县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全县土地权属纠纷。

  (五)土地利用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入股、抵押、交易登记、发证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审;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拟定供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承担供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各类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制定实施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承担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制定实施农村宅基地整理管理办法。

  (六)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与其合署)。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争议、纠纷;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管理地勘活动,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环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易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的地下供水水源地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的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区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程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与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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