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及总量平衡,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三)加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和整体控制,保障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强化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实施县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履行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职能;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