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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工作。组织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负责全县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

  (十一)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编制《防震减灾预案》,负责地震台站的管理与维护,确保正常运转。承担县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电文处理、会议组织;负责文书档案、财务、车辆管理和信访、保密、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工资、老干部管理、局机关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采购;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采编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负责搞好震情预报管理、加强震情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地震观测和临震预报能力,按规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

  (二)计划综合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编制全县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体系服务;提出年度本县科研、火炬、星火等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高新企业,产品,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和合作交流,指导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县级科技“三项经费”,县科技发展基金的安排、管理和监督。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承担有关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县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管理;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成果)的认定;负责全县科技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下乡”服务,承担科技扶贫工作。组织制定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起草拟订有关科技政策和规划草案;负责组织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活动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抓好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和奖励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组织申报省、市、县科技成果工作;负责抓好技术市场管理、技术保密、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与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评选科学青年、拔尖人才、先进集体以及引才引智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利)、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专利)的保护,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承办县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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