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县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地方性科技法规及政策的研究制定。
(二)组织编制本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指导全县科技发展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三)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申报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部门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五)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和科技保密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县技术市场,负责县内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科技信息和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先活动,参与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推动全县科技进步。
(八)负责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