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上海专员办频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驻沪监〔2009〕40号)
各处室:
为了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上海专员办频道的维护和管理,推进我办政务公开,根据《财政部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发[2008]56号)和《关于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后对外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08]83号)等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将《上海专员办频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专员办频道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上海专员办频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上海专员办频道的维护和管理,推进我办政务公开,根据《财政部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发[2008]56号)和《关于做好财政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后对外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08]83号)等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上海专员办频道是财政部门户网站的组成部分,上海专员办频道的维护和管理是财政部门户网站维护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上海专员办频道的信息内容要体现全面、准确、权威、几十的特点,表现形式要多样。
第三条 上海专员办频道由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统一发布上海专员办频道信息。其他各处配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本处业务信息。
第四条 上海专员办设电子政务联络员一名,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门户网站管理制度要求,制定《上海专员办频道管理办法》。
(二)在各处联络员上传信息后,负责信息的复核及上报办领导审批工作。
(三)负责向财政部办公厅提出上海专员办频道建设、栏目调整和账户变更等需求。
第五条 上海专员办办公室设电子政务发布员两名,分A、B角,具有信息上传和发布权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信息的上传、发布和更新维护。电子政务发布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并注意经常变更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