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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三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各项技术措施,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参与强化免疫活动所有专业和非专业人员的培训,使之掌握与前几轮强化免疫工作的不同点和本轮强化免疫工作的重点、要点及关键点;认真采取逐门挨户的方式,做好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和入户宣传动员;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合理设置疫苗接种固定接种点、临时接种点及巡回接种点,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与专业人员,明确接种点包干的区域及任务,指定接种点临时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点地址、负责的区域、开诊时间、临时负责人等相关信息;要想方设法调动接种点各类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使之克服麻痹松懈的情绪,积极主动热情地参与服苗工作;要理顺接种工作流程,扎实做好接种现场组织与疫苗的出入库管理、贮存、运输、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和脊灰强化免疫相关信息资料的登记、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确保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本轮使用的脊髓灰质炎疫苗生产厂商与前两轮略有不同,各地应按照本轮使用的疫苗说明书,开展禁忌症宣传、告知等工作。各地要对前两轮强化免疫活动剩余的疫苗及时登记,统一收集至地州市级或县级疾病控制机构统一贮存,将其转为常规免疫用苗或当地应急贮备用苗,严禁用于当地本轮强化免疫活动。
  本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相关业务报表、资料及所需疫苗按照属地管理及就近原则,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
  (五)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为确保各地高质量地完成强化免疫活动,国家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将继续下派定点督导组和定县督导员,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在本轮强化免疫活动期间,自治区将组派多部门联合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和各级督导员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卫生部驻新疆工作组与卫生厅脊灰防控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也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重点地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层层组建工作督导组和下派定点督导员,确保每个乡有一名县级督导员,每个县有一名地州市级督导员。
  各级督导员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11月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卫生厅负责印发),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全过程督查。准备阶段要重点督查经费保障、培训宣传、摸底登记、接种点设置和接种现场的物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要重点督查接种现场的组织、冷链运转、现场接种技术操作、接种记录、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报告、查漏补种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整理、汇报及报告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导员要责成当地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和跟进督导,确保当地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要及时向自治区脊灰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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