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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第三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在宣传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移动通讯工具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公益宣传,扩大强化免疫信息的覆盖面,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校学生(托幼儿童)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摸底登记、宣传动员、发放通知和教职工中目标人群的集中接种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现场集中接种点的设立、疫苗接种实施、资料整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服苗期间未在校的学生(托幼儿童)、教职工登记造册,敦促并组织其补种疫苗。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督导等相关工作经费及接种补助经费,并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保障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
  药监部门:负责对疫苗运输、储存监管、疫苗安全性进行监测评价,确保疫苗质量。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期间各口岸出入境目标人群查验、登记和服苗工作,并将接种情况统计、汇总后报送卫生部赴新疆工作组和卫生厅脊灰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联合办公室。
  公安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开展摸底登记;在强化免疫实施过程中,负责维持接种现场的秩序,并协助相关部门查验目标人群身份证明;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在交通要道和关卡设置检查站,对未服苗的目标人群开展接种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在长途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设立临时接种点,对进站旅客实行先服苗后买票乘车方式予以接种。在出站口设立巡回检查点,对下车旅客中未服苗的目标人群进行补种。各长途汽车客运站要安排人员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提供接种场所等必要保障,安排长途汽车、线路车驾驶员负责告知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并与公安部门共同协助卫生部门在交通要道和关卡设置检查站,对乘客中的目标人群开展接种工作。
  铁路部门:安排人员负责开往乌鲁木齐和北疆的各趟进疆旅客列车15岁以下目标儿童的服苗工作;利用列车广播,在所有旅客列车上对旅客开展脊灰防控和强化免疫知识宣传活动;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旅客列车沿途各客运站设立临时接种点,对进站旅客中的目标人群接种脊灰疫苗、对出站旅客查漏补种。对开往南疆的7趟旅客列车,配合卫生部门,安排当地医护人员提前上车,对目标人群接种疫苗。
  民航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机场出入港设立临时服苗接种点,对目标人群实施疫苗接种。
  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各类酒店、宾馆、旅店工作人员中的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对入住客人进行脊灰防控、强化免疫知识宣传,督促未服苗目标人群到指定接种点服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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