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1.校办产业的实施:是指专利权人以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校办企业实施;
2.共同权利人的共享实施:是指高校与企业作为共同权利人的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施;
3.转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
4.许可实施:是指专利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使用费;
5.含在技术开发、转让中的实施:是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涉及专利技术的使用。
附件2:
北京地区高校专利技术实施(使用)总体情况调查表
(高校汇总表)
单位(公章):
专利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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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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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新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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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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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类型
| 自行实施
(见说明)
| 校办产业的实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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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权利人的共享实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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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实施
(见说明)
| 转让实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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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实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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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技术开发、转让中的实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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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实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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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京外实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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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获益金额(万元)
| 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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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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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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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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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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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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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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