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授予南宁市国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湾花城管理处等5个单位第三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决定
(南价检〔2011〕13号)
第三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物业服务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的价格行为,保障业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诚信经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发改价〔2004〕28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桂价查〔2010〕84号)精神,南宁市物价局在组织开展第三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中,针对物业服务行业开展了专项评选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响应并踊跃参加。经过市物价局“价格诚信单位”评选领导小组的严格考评和审核,决定授予南宁市国凯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金湾花城管理处等5个物业服务单位第三届南宁市“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具体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