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价检〔2011〕12号)
各县、城区物价局:
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把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改委、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把平抑物价,控制通胀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积极营造和谐的节日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1、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做到依法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误导性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2、继续开展对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商品的价格监管,重点对限价销售的猪肉、大米、食用植物油、罐装液化石油气等商品是否存在擅自提高价格、变相提价及是否明码标价等行为进行检查;同时,对未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也要加强巡查,查处经营者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异常波动,应及时预警、上报。
3、抓好各项降价降费措施的落实,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水、民用管道天然气及国有市场设施租赁费、公有住房租金、有线电视安装收费、幼儿教育收费等降价降费的实际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不按规定降低价格、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4、规范和整顿商家的促销行为。结合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引导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让利于民,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市场价格。对虚假标价、模糊降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严厉查处,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针对中秋、国庆期间是游客出行高峰的特点,加强对公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及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管,严厉打击借节日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