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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1〕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农村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流行,根据《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涧县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07〕6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13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县农村婚丧嫁娶等宴席盛行,由于群众饮食安全意识不强、监管力量薄弱等原因,农村家庭宴席中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当前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家庭宴席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明确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农村宴席饮食安全。

  二、强化措施,保障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家庭宴席食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组,把食品监管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纳入年度考核,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监管人员经费到位。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完善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家庭宴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为具体负责人。

  3.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家庭宴席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在认真抓好本辖区内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组织好各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对辖区内家庭宴席食品安全隐患开展经常性排查,发现问题即时上报。各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要明确专人负责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不认真履职的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做到全县范围内所有50人以上的家庭宴席都有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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