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大北大物资机电市场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11〕47号)
南宁市大北大物资机电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大北大物资机电市场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
车型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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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
(元/辆·次)
| 过夜
(元/辆·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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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4
| 8
| 小型汽车为货车2吨以下,客车20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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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6
| 12
| 大型汽车为货车2吨以上(含2吨),客车20座(含20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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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对实行长包车位的可采取月票收费方式,由承租双方按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②从当晚至次日停放保管服务时间连续在8小时以上,13小时以内的车辆为过夜车,可收取过夜保管服务费,超过13小时另加收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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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按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在经营性停车场(点)统一使用标价牌的通知》(南价检﹝2010﹞10号,可在南宁价格信息网价格文件栏目中查询)规定设置收费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收费时使用并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