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执行第二步调整南宁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格〔2011〕45号)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请示》(绿城水务报〔2011〕71号)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格函〔2011〕428)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1〕19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市水环境治理卓有成效,同时,弥补企业的污水处理成本,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能正常运行,经研究,同意你公司2012年执行第二步调整南宁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即由现行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1.07元。对特殊人群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优惠措施按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