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梳理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1〕34号)
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办,各控股(集团)总公司:
今年以来,本市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分级督办治理的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治了一大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工作意见》精神,市安委办决定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机制和治理责任机制,下大力气每年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各自区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梳理出2012年建议列入市安委会、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以及控股(集团)总公司重点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于12月9日前上报至市安委办。无重点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请作零报告。已列入2011年督办的尚未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不再重复上报。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治理汇总表
2. 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治理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隐患名称
| *具体地点
| *责任单位
| 上级主管部门
| *监管单位
| *督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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