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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物业管理行业开展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2、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物业管理员(四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本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内任职项目经理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区县房管部门认定)的在职人员;

  4、本市房管系统、各区县街道办事处从事物业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区县房管部门认定)的在职人员。

  (二)第二阶段(2013年后)

  试点阶段结束后,报名参加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者应当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取得《物业管理员(四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2、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连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10年及以上。

  三、鉴定方式

  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阅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四、申报手续

  (一)参加考试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登陆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网址:www.shwy.org.cn)进行预报名。

  (二)网上报名经市物业行业协会审查通过后,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办理预报名确认手续。

  五、组织鉴定、证书颁发

  (一)鉴定申报完成后,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安排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助理物业管理师考试。

  (二)经鉴定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持有《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者,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向所在区县房管局申请注册《物业服务项目经理》。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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