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价费〔2011〕74号)


上林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请示》(上价字〔201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及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463号)有关规定,现就你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出售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的采购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可向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收取编制成本费50--250元/份。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根据编制采购文件的具体成本,在以上收费标准幅度内确定。

  二、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时,可向中标单位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服务成本和财政拨款情况,按不超过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和《关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服务费等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字〔2004〕376号)、(桂价费〔2005〕283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核定。

  三、采购文件编制成本费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