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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公安局等关于下发《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30日)。采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土)、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期间,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赴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5日)。各区县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分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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