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公安局等关于下发《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国资办、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淄博市总工会关于下发《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人社明电[2011]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分)局、国资监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土局、公安分局、国资处、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1]22 号)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研究确定,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淄博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下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规土)、公安、国资、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扎实做好执法检查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联合检查、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媒体、网络反映的问题,并快速作出处理。要严格执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督办、报告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早介入,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重大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处置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检查期间,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