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1〕11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应对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位置,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扎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要全员参与,动员所有的监督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投入到大排查活动中,彻底检查责任到位情况、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二要全面覆盖,坚决不放过每一个工地、每一个市场主体、每一台机械设备,特别是要对各类园区、保障房等工程进行重点排查;三要全力整改,对发现的任何隐患,都要多措并举,强力整治,切实做到责任、人员、时限、措施、资金五到位;四要重点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整顿,隐患不消除,坚决不能恢复施工。
三、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凡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律严肃查处,具体规定如下:
(一) 对建设单位暂停拟招标项目,要求其对在我市开发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期间暂停施工;属代建项目的,暂停代建单位投标资格。
(二) 对施工企业暂停该企业和该项目经理全市范围内工程投标,要求其对在我市承建的建筑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期间暂停施工;属本地施工企业收回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青施工企业收回《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