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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硇航道维护性疏浚的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硇航道维护性疏浚的通告
(湛府通[2011]27号)


  为保障东(南)硇(洲)航道安全畅通,方便群众出行,航道部门将于近期对东硇航道进行维护性疏浚。为确保疏浚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东硇航道上的碍航物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在东硇航道250米主航道范围内(020°55′30″N,110°31′40″E;020°55′31″N,110°31′53″E;020°55′28″N,110°32′04″E;020°55′20″N,110°32′13″E;020°55′16″N,110°32′05″E;020°55′21″N,110°32′00″E;020°55′22″N,110°31′53″E;020°55′22″N,110°31′40″E;)设置的蚝(螺)桩、渔栅、网门等碍航物,必须于2011年10月20日前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有关部门将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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