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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1〕188号)


各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湛各单位:

  为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10月29日在市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扫除和除“四害”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的组织实施,充分发动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门店、居民搞好大街小巷和居民区的环境卫生,重点清理城区卫生死角、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各街道办要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市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市区物业小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烂尾楼、闲置地的卫生整治以及“六乱”(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乱丢吐、乱停放、乱拉挂)的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搞好本单位的卫生责任街(包括清理卫生责任街的路面和路侧的杂物等)及办公场所、住宅区(含周边环境)的卫生。各区党政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在统一活动中,要做到带头参加和抓落实。

  二、组织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各区爱卫会要继续做好辖区内各单位秋季灭鼠检查指导工作。确保灭鼠工作不漏一个单位一个家庭。同时在公园、绿化带、小区和单位大院及公共场所开展一次药物灭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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