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采取分类施保的办法重点照顾,适当倾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用,逐步扩大基金规模,对各类贫困残疾人进行有效救助。
将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城乡保障性住房实施范围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施中,要优先给予保障。对于居住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要优先给予安置。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改造和补助范围。继续实施国家“阳光安居工程”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
全面实现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实现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研究制订工伤康复规划,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建立1-2个工伤康复示范基地,逐步增加工伤康复项目。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则上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当地政府、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其他贫困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资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村残疾人逐步实现“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