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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残联等十六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经信委、省文化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扶贫办)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加快推进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体系不完备、城乡区域差别较大、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我省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构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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