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管理职能。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赋予开发区的管理职能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环保、规划建设等管理职能,提高开发区工作效率,为开发区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便捷的服务。
七、提高创新能力。加大政府科技资源对开发区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设创新联盟。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开发区产权交易市场,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政府财政支持创新的科研经费继续予以稳定增长。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面向企业的技术开发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引进国外研发机构、销售中心等,发挥外资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方面的作用。
八、构建人才高地。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创造有利的条件,加大留学生创业园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扶持力度,吸引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到开发区工作创业。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探索建立适合开发区需求的人才选拔、培训、培养、管理模式。
九、推动产业集聚。各地政府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招商引资、项目布点等工作中引导资源流向和集聚。遵循园区承载、集群推进、循环发展的路径,推动各类转型项目向开发区聚集,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制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和措施。加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提升产业的发展水平。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发,增强产品升级换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十、强化招商引资。开发区要明确招商目标,建立有效的促进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项目库。围绕龙头项目,重点开展产业链招商,广泛吸引上下游产业。充分利用各种引资平台,与境外相关机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加强友好交流,丰富招商形式,拓宽招商渠道。
十一、改善服务环境。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审批程序。继续深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限时办结制、首办负责制等政务创新模式。完善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对投资规模大、综合效益明显且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成立省、市项目跟踪服务小组,帮助开发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