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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晋政发〔201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开发区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根据新的形势,为大力推进开发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整体布局。高起点、高标准调整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把开发区建设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核一圈三群”规划和市、县城乡规划,为开发区预留发展空间。各开发区重点配套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建设各有侧重、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使开发区规划既与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又适应产业布局的要求。

  二、提升发展水平。结合现有开发区不同的发展阶段、特色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提升发展水平。推动发展较快、产业支撑力和带动力较强的开发区向开放型、多功能、现代化的新城区转变。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积极在条件成熟的开发区建设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

  三、拓展发展空间。现有开发区建设空间已饱和的,可申请扩区或调整区位。发展达到一定标准、且潜力大、前景好的各类园区,可申请批准为省级开发区。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大型国企、民企、外企和沿海开发区在我省独资、合作共建开发区。支持省内开发区与相关市(县)互利合作、共同发展。

  四、加强配套建设。各地政府要把开发区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和引导基础资源向开发区集中,优先保障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鼓励开发区创新建设模式,实行市场化运作,引进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创新体制机制。结合各地和开发区实际,试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或企业化管理等多样化管理体制。建立开发区综合指标测算体系和考评办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综合确定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开发区管委会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费由开发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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