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进展明显,考录、考核、奖励和交流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和能力全面提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全面推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公平公正、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军转干部安置模式进一步创新,自主择业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不断加强。

  7.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村(居)五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大市场初步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卡持卡数量达到7800万人,持卡率达到75%。

  三、主要任务

  以实施就业谋福工程、社保安福工程、人才兴福工程、技能致福工程、收入增福工程、和谐稳福工程为核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树立以民生为导向的科学发展理念,坚持普惠均等、创新管理、服务优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大力实施促进充分就业行动计划,努力实现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在扩大内需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在惠民生保稳定中促进各大群体就业。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配套完善更加有利于促进各类人群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城乡和区域统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援助政策以及投入保障政策。建立推进自主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与就业互促互动机制,制订实施更加有利于扩大和优化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出台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充分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

  2.统筹推进区域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区域就业协调发展机制,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产业升级中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容量,引导粤东西北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积极发展高就业容量产业,鼓励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区域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对接效率,推动区域统一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创新就业援助模式,继续实施“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南粤春暖”行动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行动,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推动建立一批家庭服务业品牌。

  3.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简化创业审批程序,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加强创业教育,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全省共享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培训提高有创业愿望城乡劳动者的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工程,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建设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探索通过企业资助、社会化运作等多方投资的方式筹措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经费。

专栏1 推进就业行动计划

  1.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通过加大岗位拓展、创业引领、素质提升、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就业见习等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

  2.南粤城乡就业援助行动。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认定、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统筹做好残疾人、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4.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和灵活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构建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体系,加快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探索以公共服务信息为基础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优势互补、并行发展。

  5.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本省农村户籍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完善企业培训平台建设,突出抓好职工在岗培训。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6.构建预防调控失业和稳定就业机制。建立健全以城镇登记失业率为主的失业监测、发布制度,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对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灾害和因经济危机引起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及有效调控。建立健全就业景气预测监测系统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景气指标体系,更有效地进行就业失业监控及指导。

  (二)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

  贯彻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区域协调、统筹城乡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1.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参保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全员参保和足额缴费义务,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参加社会保险。不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基本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2.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等因素挂钩的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切实保障养老金偏低人群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家要求落实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提高新农保养老待遇水平。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年金提高职工养老保险水平。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通过缩小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差异,逐步缩小待遇水平差距。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规范和提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3.推进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融合衔接。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新农保,形成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同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4.促进社会保障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强化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力争实现基础养老金全省统筹,加强费率调控,实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省统一。巩固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统筹区域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5.强化失业和工伤保险综合保障功能。加强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中的作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加大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工伤预防长效机制,逐步扩大工伤预防领域,努力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完善工伤康复制度,拓宽工伤康复服务网络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工伤致残率。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保基金预决算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反欺诈制度,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技术和能力,建立数据齐全、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平台,建立医疗费用全省异地协查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网,实现对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环节的全程严密监控。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渠道,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