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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局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3、遵守规定(25分):①执行国家“三个禁止”得3分,违反1项扣1分,扣完为止。②执行“八个不得”得8分,违反1项扣1分,扣完为止。③执行自治区“七个坚决禁止”得14分,违反1项扣2分,扣完为止。④发生一起补贴违法案件扣5分;市辖县级发生1起补贴违法案件扣2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4、完成任务:完成自治区2011年安排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得25分,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率计分。(各市目标值见《广西2011年第一、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根据实施方案对各市目标任务调整的批复)

  (五)考评周期

  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年终考评

  2011年底至2012年初,各责任处室(监督管理处、办公室)按指标内容和数据采集方案的要求,对各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评价报告(包括评分表及扣分理由等),交由自治区农机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后,于2012年1月31日前送自治区绩效办。

  二、数据采集

  (一)采集的渠道和方式

  下发文件,明确各市农机购置补贴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数据采集采取部门采集的方式,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通过各市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目标实施进度表,验收情况报告了解掌握情况;通过重点调查、随机抽查、实地核验采集有关数据。主要查验内容是: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验收情况报告、任务完成汇总表、项目验收评分表、有关文件、工作方案、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简报、通报、查询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以及实地抽查。

  (二)采集程序及时间

  1、自查自评。2011年12月初布置各市对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机购置补贴自行组织验收,并对照绩效考评的内容、各项指标进行自检自评,各市12月底前将项目验收情况和自检自评情况报告自治区农机局(纸介质版本一式三份和电子版)。

  2、核验评分。2012年1月15日前自治区农机局组织对各市进行采取重点调查、随机抽查的方式来核验采集数据。

  3、汇总评分。2012年1月25日前,对采集到的数据提出初步评分意见,并形成初步报告呈报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1月31日前将评分报告报送自治区绩效办。

  4、分析总结。经过参与自治区绩效办组织对各市的绩效考评后,认真分析2011年度指标考核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于 2012年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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