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佛府办函[2011]5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组部、原人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以及《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社部令第5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佛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原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原佛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的其他职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 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李明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会勇(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朱娅丽(市纪委常委)
黎永航(市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黄学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黄齐峰(市科技局副局长)
易新华(市司法局副局长)
陈景洪(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顾玉飞(市卫生局党组副书记)
邓向文(市国资委副主任)
杨广南(市法制局副局长)
杨国威(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任标华(市住建管理局调研员)
谢少文(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钟新棠(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刘现祥(市工商联副主席)
王 雷(佛山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陈佩红(市企业联合会秘书长)
孙振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今后,委员会成员如需变动,由成员所在单位与委员会协商后,报委员会主任批准,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行文,并报市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