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三级(高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4)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专项职业能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专项职业能力(技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三)第三类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第三类职业,具体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如下:
1、营养指导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3)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相关职业:西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保育员、育婴师、养老护理人员、食品检验工。
相关专业:医学营养、预防医学、烹饪工艺与营养、家政服务、护理学、食品营养与检测、生命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粮食工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食品卫生检验、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检测及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工艺与检测。
2、社会工作者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3)1959年以前出生,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3、精益生产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相关职业三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精益生产师三级(高级)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职业五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职业三年以上。
相关职业:企业生产管理类、项目管理类、工程管理类。
相关专业:企业生产管理类专业、项目管理类专业、工程管理类专业、财务管理类专业。
4、采购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采购员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采购师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相关职业:采购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物流管理部门、质量控制技术部门、企业管理等相关职业。
相关专业:企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经济贸易专业。
5、职业指导员(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指导员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一年见习期满,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6、创业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二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7、保卫人员
报考该职业的人员均须满足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经对应等级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满足基本条件者。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3)愿意从事本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公共安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卫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
8、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3)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
9、心理咨询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参加助理心理咨询师(三级)入学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入学考试且成绩合格,并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10、营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商品经营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相关职业:营业员、营业员(食品)、营业员(日用百货)、营业员(家用电器)、营业员(五金建材)、商品营业员、商品营业员(超级市场)、珠宝首饰营业员、珠宝首饰评估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钻石交易员、采购师。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商品经营、市场营销。
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营销与策划、医药营销、连锁营销管理。
1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2)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且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现任中型企业人力资源部正副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大型企业人力资源部人事经理及以上职务。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现任大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及以上职务。
注:1、大、中型企业的划分参考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统计上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 业
名 称
| 指 标
名 称
| 计 算
单 位
| 大 型
| 中 型
|
工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 元
万 元
|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建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 元
万 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批发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 元
|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零售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 元
|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交通运输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 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邮政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 元
|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 元
|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
2、“现任职务”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划分标准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相关职务任命书或聘书)。
12、物流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物流师(国际货代)、物流师(仓储配送)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13、职业经理人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现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
(2)具有专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现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现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现任大中型企业副总经理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现任大中型企业副总经理以上。
14、消防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五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相关职业:建(构)筑物消防员、危险化学品保管员。
15、后勤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相关职业: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绿化工、物业管理员、仓库保管工。
16、物业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
中等教育相关专业:物业管理。
17、公关员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相关职业: 秘书、秘书(涉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公共关系、语文教育。
中等教育相关专业:文秘。
18、秘书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相关职业:公关员、涉外秘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公共关系、语文教育。
中等教育相关专业:文秘。
19、创业能力
--具有开业意向、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上,并经本专项职业能力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要求享受创业培训费用补贴的人员条件,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沪劳保技发〔2007〕49号)。
20、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21、企业培训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培训教学或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从事培训教学或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3)具有大学学历,从事培训教学或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培训教学或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且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2、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非本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经过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3)具有高中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高等教育本专业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本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或社会工作者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三年以上,经过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4)具有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企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者需为该职业对应的“特定企业”在职职工,目前从事本职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2、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及以上。
(四)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五)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
三、说明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者,方可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二)对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申报第一类、第二类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鉴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以上。
(三)1997年6月30日前,由原市、区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局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可以对应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凭证。该类证书中,原3级可申报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原4、5、6级可申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原7、8级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四)取得原市劳动局核发的“准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五)参加第一类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成绩评定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六)取得准高级、预备技师证书两年以上者,可申报本职业或对应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